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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注销医疗器械产品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业务范围/资

时间:2013-05-10 13:0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8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注销医疗器械产品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业务范围/资格和废止有关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监委关于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52号),对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等8种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国家认监委决定注销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涉及上述产品的业务范围;对于仅涉及上述产品检测业务范围的实验室,注销其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资格;废止有关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上决定详见附件。

  附件:1.注销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部分业务范围名录.

  2.注销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资格的实验室名录.

  3.废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