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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日起新加坡将提高空调和冰箱的MEPS

时间:2013-05-10 12:40来源:RCO 作者:admin 点击:

  2013年5月1日,新加坡国家环保局向WTO秘书处发布第G/TBT/N/SGP/16号通报,欲于2013年9月1日其提高空调(HS: 841510xx)和冰箱(HS: 84181010, 84182100)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MEPS)。相关通告将于近期在新加坡政府公报上公布,并于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该通告,新加坡现行《环境保护与管理法》、《环境保护与管理(注册商品)法令》和《环境保护与管理(节能)条例》将被修订:一是扩大注册空调的范围;二是从2013年9月1日起,提高在新加坡供应的注册空调和冰箱的MEPS限值。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将于2013年9月1日被整合至《节约能源法》中。

  采用改变压缩机输出技术、通过非开关操作的方式、制冷量小于等于10 kW的单相非管道式分体空调归入注册商品。从2013年9月1日起,制冷量不超过17.6 kW的这一类空调必须进行注册。也就是说,注册空调的产品范围从制冷量最高达10 kW扩大至17.6 kW。

  此外,从2013年9月1日起,所有在新加坡供应的注册空调和冰箱必须符合表1和表2所规定的新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MEPS)。其中表1第3列中加上标2的限值为加权性能系数(COP),等于满负载制冷量´0.4与部分负载制冷量´0.6之和。

  表1 新的空调最低性能系数(COPmin)限值

  序号空调类型新COPmin旧COPmin

  1. 窗式空调2.902.50

  2. 带有一个室内机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制冷量<10 kW3.342.96

  3. 带有一个室内机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制冷量³10 kW2.782.50

  4. 带有多个室内机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制冷量<10 kW3.342.96

  5. 带有多个室内机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制冷量³10 kW2.642.64

  6. 带有一个室内机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制冷量<10 kW3.06/3.3422.962

  7. 带有一个室内机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制冷量³10 kW2.7822.642

  8. 带有多个室内机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制冷量<10 kW3.06/3.3422.962

  9. 带有多个室内机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制冷量³10 kW2.6422.642

  表2 新的冰箱最大年耗电量(AECmax)限值(kWh)

  序号冰箱类型新AECmax旧AECmax

  1. 不带冷冻箱的冰箱(368 + 0.892 ´ Vadj tot) ´ 0.640(368 + 0.892 ´ Vadj tot) ´ 0.812

  2. 带冷冻箱的冰箱(465 + 1.378 ´ Vadj tot) ´ 0.585(465 + 1.378 ´ Vadj tot) ´ 0.699

  3. 带冷冻箱和穿门式制冰机的冰箱(585 + 1.378 ´ Vadj tot) ´ 0.560(585 + 1.378 ´ Vadj tot) ´ 0.646

  该通报的评议期为60天,企业和机构可于2013年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意见给我们或者国家WTO/TBT-SPS咨询点。